2010 年所得税(基金经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收入的豁免)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根据第 3A 法第 13X(1)(a) 条免税 根据第 3A 条免税第 3B 法案 13X(1)(b) 根据第 3C 法案第 13X(1)(c) 节免税 根据第 3D 法案第 13X(1)(d) 节免税 投资策略变更通知 4 不扣除关于指定投资产生的损失 5 免税收入的确定 6 从批准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处追回税款 7 年度申报 No. S 414 INCOME TAX ACT (CHAPTER 13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2010 年所得税(基金经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产生的收入的豁免)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X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C引述及生效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0 年所得税(基金经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所产生收入的豁免)条例,并应视为已于 2009 年 4 月 1 日生效。 S 2952012 wef 07072010 S 1682017 wef 01042015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承诺资金,对于非法人实体的个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信托基金或投资工具而言,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投资人、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受托人或投资工具的应税实体之间的书面合同协议,投资者有义务向该人、合伙企业、信托基金或投资工具供资的基金; S 6992020 wef 20022018 指定投资和指定收入的含义与 2010 年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指定人员的收入的豁免)条例(G....
所得税(豁免基金经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产生的收入)条例 2010 S 414/2010pdf预览版所得税(豁免基金经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产生的收入)条例 2010 S 414/20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