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得收入的豁免)(修订)条例 2013 S 513/2013
1 S 5132013 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13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收入的豁免)(修订)条例 2013 年财政部长在行使收入第 13X 条赋予的权力时特此作出下列税法、条例的引用和适用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得收入的豁免)(修订)条例。 (2) 第 2 条应具有对 2013 课税年度及其后课税年度的影响。条例 5 的修订 2. 对 2010 年所得税条例(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收入的豁免)条例(G.N. No. S 4142010)第 5 条进行了修订,删除了 (a) 段中的文字和捐赠。 G.N.编号 S 2952012 S 5132013 2 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作出。 LIM SOO HOON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财务)(绩效)。 MFR032.18.2989.V4; AGLLRDSL134201044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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