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S 646/2013 条例 2013 S 646/2013 所得税(豁免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获批准公司的收入)(修订)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462013 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4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获批准公司的收入)(修订)条例 2013财务部特此制定以下税法、条例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经批准的公司的所得税收入源自(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的豁免)(修订)条例 2013。( 2) 条例 2 应被视为已于 (3) 条例 3 和 4 应被视为已于 2012 年 10 月 8 日生效。2009 年 4 月 1 日。条例 3 的修订 2. 所得税条例 3 ( 2010 年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获批准公司的收入豁免)条例(GN No. S 82010)(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修订为 (a) 插入,立即除非公司在第 (2)(b) 段中提及,否则战略变更的生效日期在 2014 年 4 月 1 日之前,并且新加坡部长或金融管理局 S 6462013 2 认为更改是出于善意的商业目的; (b) 在第 (2)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3) 款,就第 (2)(b) 款而言,获批准的公司应发出投资策略变更通知,连同以下详情在策略变更的生效日期之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能合理地要求对部长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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