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S 295/2012 条例 2012 S 295/2012 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被批准人的收入豁免)(修订)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2952012 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95 所得税法(第 134 章) 所得税(豁免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获批准人员的收入)(修订)条例 2012 for Finance 特此引用和启动以下条例 1.(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所得税(豁免被批准人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中获得的收入)(修订)条例,并应与除第 5(d) 条和第 8(a) 条外,视为已于 2010 年 7 月 7 日生效。 (2) 第 5(d) 条应视为已生效 (3) 第 8(a) 条应被视为已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09 年 4 月 1 日。 标题 2 的修订。 2010 年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被批准人的收入免税)条例(GN No. S 4142010)(本法规中所指lations as the main Regulations) 进行修订,删除标题中的经批准的人的字样。第 1 条的修订 3. 对主体条例第 1 条进行修订,删除了“核准人”的字样。 S 2952012 2 第 2 条 4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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