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豁免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指定人士的收入)(修订)条例 2021 S 485/2021
1 S 4852021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由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生的指定人员的收入)(修订)条例 2021 行使所得税法第 13CA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21 年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指定人士的收入豁免)(修订)条例,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2010 年所得税条例(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指定人员的收入的豁免)条例第 2(1) 条(GN No. S 62010)(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 (a) 通过删除指定投资定义的(a)和(b)段予以修订; (b) 删除指明收入定义的(a)及(b)段。删除附表一和附表二 3. 删除主体条例的附表一和附表二。 S 4852021 2 附表三的修正 4. 主体条例附表三的修正 (a) 删除 A 部分 (i)(i) 段的 (A) 和 (B) 项,并代以以下 (A) 项持有根据《银行法》第 7 条或第 79 条授予的执照的银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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