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57 / 43 OG No. 3, 809(1947 年 3 月)[ REPUBLIC ACT NO. 1947 年 3 月 17 日 93 日] 进一步修订第 4096 号法案第 58 条的法案,也称为“土地登记法案”,经第 40229 号法案修订,并提供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496 号法案第 58 节,也称为“土地登记法案”,如经第 422 号法案修订,特此进一步修订为:“SEC. 58. 当费用契约仅针对所有权证书中描述的土地的一部分,或该土地应被细分的若干地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时,契约登记簿不应记入转让证书直到该土地的图则显示其被细分的所有部分或地段,以及每个部分或地段的技术描述,已获地政总署署长核实和批准为止,但仅应在书面要求下有关当事方,在设保人的所有权证书和所有者的副本上制作此类转让契据的备忘录,该备忘录仅作为向第三方通知该部分或地段已出售给该人的事实或在上述契约中提到的人。上述计划和技术说明经批准后,其经核证的副本应在契据登记处备案并记录在相应的产权证书中,然后契据登记簿应在输入产权转让证书并签发其对于已售出的部分,向受让人提供所有者的副本,还输入新的证书并向授予人签发契约中未包含的部分土地的所有者副本:但是,如果该土地已被细分为多个地段,以数字或字母指定,如果设保人愿意,契据登记册可在该证书及其所有人的副本上输入一份此类转让契据和向受让人就如此转让的一个或多个地块签发转让证书的备忘录,并且设保人的证书被取消就该批或批;并且每份附有该备忘录的证书均有效,以显示设保人对未转让的剩余土地的所有权,犹如旧证书已被取消并已输入该土地的新证书一样;并且仅向受让人的部分土地的转让证书不得因未向授予人签发剩余未转让部分的新证书而无效:此外,当细分之间存在差异时计划和原计划,并且地政总署署长认为这种差异可能对毗邻的拥有人或对毗邻土地有权益的其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此事应向所在省的初审法院报告。土地存在,法院在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听证后,应决定案件以及与该细分计划有关的所有问题:最后,在对出售部分土地的注释之后授予人的所有权证书,如上述授权,不得接受与同一部分土地有关的后续契约或其他自愿文书,直至必要的分经地政总署署长批准的该部分土地的分割计划和技术说明,应已在契据登记册中存档,而适当的业权转让证明书应以执行该契据的人的名义登记,或乐器。...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4029 号法案的第 58 条,也称为“土地登记法案”,经第 4029 号法案修订,并提供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93号]pdf预览版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4029 号法案的第 58 条,也称为“土地登记法案”,经第 4029 号法案修订,并提供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93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