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进一步修订第 3592 号法案的法案,被称为“港口工程基金法案”,经联邦第 130 号法案和共和国第 1216 号法案修订,并提供支付上述基金。[共和国法案编号。第2695章

H. No. 4561 / 56 OG No. 52, 7912(1960 年 12 月 26 日)[ REPUBLIC ACT NO. 2695,1960 年 6 月 18 日] 进一步修订第 3592 号法案的法案,称为“港口工程基金法案”,经联邦法案第 130 号和共和国法案第 1216 号修订,并为上述资金的支付提供资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3592 号法案第一节,经第 130 号联邦法案和第 1200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第 1 条和第 16 条,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 1 节。所有码头费、港口费、靠泊费、仓储费和根据第 1371 号共和国法案定义的滞留费份额的净收入,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成立的,以及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1471 和 1481 条定义的所有吨位税,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在我们的港口收取,应存放在国库并应成立一个名为“港口工程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应根据国会法案拨付,用于研究,港口、港口设施和港口区、仓库、棚屋和办公室、浮标、灯塔和其他导航辅助设备的调查和实地调查、研究、规划、开发、指导、改进、维护和修理,包括购买、维护、租赁费用,更换必要的设备:但是,在每年的总收款中,特此先拨出可能需要的款项,用于偿还普通基金,用于赎回或支付发行的债券或获得的贷款开发、建设和改善港口的国民政府;此外,特此将如此形成的基金剩余资金的 50% 留作必要的费用,用于港口、港口设施和港口区域(包括仓库、棚屋)的研究、调查和实地调查、研究、维护和维修属于国民政府的办公室、浮标、灯塔和其他助航设施、疏浚、采石和此类维护和修理附带的改进,包括购买、修理和租赁费用以及必要设备的更换,由部长分配公共工程和通信部,经总统批准,经财政部长证明有必要的资金可用:此外,条件是,如此形成的剩余资金的剩余 50% 应由关于港口、港口设施和港口区(包括仓库)的开发、规划、建设和改进的国会法案海德和办公室、浮标、灯塔和其他导航设备,包括建筑设备的购置和操作。...
一项进一步修订第 3592 号法案的法案,被称为“港口工程基金法案”,经联邦第 130 号法案和共和国第 1216 号法案修订,并提供支付上述基金。[共和国法案编号。第2695章pdf预览版一项进一步修订第 3592 号法案的法案,被称为“港口工程基金法案”,经联邦第 130 号法案和共和国第 1216 号法案修订,并提供支付上述基金。[共和国法案编号。第269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