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第161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8月24日
H. No. 5809 / 52 OG No. 11, 5081(1956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612 年,1956 年 8 月 24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的某些部分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78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 178. 特权税的缴纳——必须在下文规定的任何业务或职业合法开始或从事之前缴纳特权税。对于每个单独或不同的机构或场所,应缴纳该税的业务税。进行;并且一项业务或职业不会因与已缴纳此类税款的其他业务或职业一起开展而获得豁免。 ;职业税,由每个从事其职业的个人征收。” SEC. 2. 经修订的第 466 号联邦法案第 180 条,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180. 缴纳固定税款的时间——所有固定税款应在每年 1 月 20 日或之前缴纳。但是任何人首先开始一个企业或职业必须在从事之前缴纳税款。...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第1612章]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部分的法案,经修订,并用于其他目的。第1612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