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19 / 53 OG No. 21, 7588(1957 年 11 月 15 日 [1957 年 6 月 22 日第 1943 号共和国法案] 修订行政法典第 2187 条的法案。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 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2187 节第 1 段特此修改如下:“SEC. 2187 . 副市长和议员的补偿——生病的市长全薪。——市议会可以向副市长和每位议员发放每日津贴,一级市不超过 10 比索;普通市不超过 8 比索二等;三等市为六比索;四、五等市为四比索,他们实际出席的理事会例会或特别会议的每一天:但不得发放每日津贴超过四次特别会议离子一个月。市长因缺勤、停职或其他残疾而停止履行其职务时,副市长或担任市长的议员应在其任职期间获得与市长工资相当的补偿。 "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57 年 6 月 22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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