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条的法案。第94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0日
H. No. 2836 / 49 OG No. 8, 3298(1953 年 8 月) 945,1953 年 6 月 20 日] 一项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1659 条的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659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1659. 副检察长办公室首席官员——副检察长办公室应设一名主管,称为副检察长,其年薪为 12,000 比索,级别为部门副部长. 他应由一名第一助理副检察长协助,其年薪为一万比索。当副检察长无法履行职责或职位出现空缺时,第一助理副检察长应临时代行该官员的职能,或在他缺席的情况下,担任该服务的高级副检察长。还应有四名助理检察长,每人应接受e 每年七千八百比索的薪水,以及二十四名律师,其薪金如下: “(a) 四名律师,每人每年六千六百比索; "(b) 四名律师,每人每年六千比索; "(c) 五名律师,每人每年五千四百比索; “(d) 五名律师,每人每年五千一百比索; “(e) 六名律师,每人每年四千八百比索; “副检察长、第一助理副检察长和四名助理副检察长的任职资格与原审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相同,律师的任职资格与省级法院的任职资格相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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