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法典第 20218 条的法案。第73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6月18日
S. No. 322 H. No. 2165 / 48 OG No. 7, 2568(1952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733,1952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修订了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的第 22218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2218 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2218. 任命副官和替补议员和他们的津贴。每个议员有权在每个区任命一名中尉,在他的直接监督下。区中尉应是合格的选民,应获得不超过十五比索的旅费和其他费用的报销每月,并应直接向任命他的议员报告。每个议员应有权为他直接监督的每个区任命一名替代副副官,该副副官应是一名合格的选民,在他直接监督的每个区中,在期间取代该区的副手临时缺勤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获得本应获得的补偿在适当的区中尉缺勤期间由适当的区中尉支付:但是,如果由于本法规定的区中尉及其替代者的津贴,有关市政当局在其普通基金或运营中发生透支其费用超过市政府的收入,市长应根据市财政局的建议,停止支付上述报销款,直到市财政局证明有可用资金存在为止:但进一步,区中尉可在国家、省、市公共工程项目中受聘,并可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在受聘期间,不得获得相应的差旅费和本规定授权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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