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法典第 284 条和第 285-A 条的法案,经修订。 218]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05日
H. No. 296 / 44 OG No. 7, 2187(1948 年 7 月) 218,1948 年 6 月 5 日] 修订行政法规第 284 条和第 285-A 条的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84 节,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284. 之后至少六个月的连续、忠实和满意的服务,总统或适当的部门负责人,或市政雇员的办公室主任,可酌情授予雇员或劳工,无论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国民政府、省政府、特许城市政府、直辖市政府、市辖区政府或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政府,但第 268、271 条所述者除外,以及每个日历年的 274 天全薪休假,包括周日和节假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85-A 条在此进一步修改为: “SEC. 285-A. 除了前两节规定的每位员工的假期外,国民政府、省政府、特许城市政府、任何定期和特别组织的省的直辖市或市辖区的永久或临时劳工或劳工,第 268 条所述者除外,二171 和 274 人,每工作一年有权享受 15 天的全薪病假,包括周日和节假日:但此类病假将由总统批准,有关部门或独立办公室的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如果是市政雇员),仅因有关雇员或劳工或其任何直系亲属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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