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966 / 57 OG No. 2, 229(1961 年 1 月 9 日) 2712,1960 年 6 月 18 日] 禁止进口咖啡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进口烘焙咖啡豆、烘焙磨碎咖啡、速溶咖啡或速溶咖啡特此禁止罗布斯塔、excelsa 和 liberica 品种的粉末形式、液体形式的提取物或浓缩物或任何形式的成品咖啡产品:但是,前提是阿拉比卡品种的生咖啡豆的进口应逐步减少如下:从1960年开始和期间,在1959个外汇分配中只允许真正和合法的咖啡烘焙商的百分之七十五;第二年(一千九百六十一),百分之五十;第三年(一千九百六十二),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年(一千九百六十三),百分之十;并在第五年(1964 年),全面禁止:进一步,如果当地生产的阿拉比卡咖啡短缺,菲律宾总统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和主席的建议国家经济委员会,可授权进口必要数量的生阿拉比卡咖啡豆,以补充短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违反本法或作为政府同僚或雇员违反、教唆或容忍违反本法的行为,将被处以 5000 比索的罚款或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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