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渔业局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17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6月20日
H. No. 1304 / 43 OG No. 7, 2741(1947 年 7 月) 177,1947 年 6 月 20 日] 建立渔业局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在农业和商务部下设立一个办公室被称为渔业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渔业局设一名局长,称为渔业局长,由总统经国会任命委员会同意后任命,年薪七千二百比索.在农业和商业部长的一般监督和控制下,渔业署长拥有一般授予局长的权力。上述局应有农业和商业部长任命的专家和其他官员和雇员,以执行本法和渔业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理性政府与渔业工作有关的部门、部门、田间区、试验站以及所有活动和机构现移交给渔业局,这些权力、职能和职责与渔业有关,由法律或特此将这些司、科、场区、试验站和其他渔业机构的行政命令移交给渔业署长。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渔业署署长应将其人员组织成能确保最大效率的部门或部门。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渔业署长具有下列权力、职责和职能: 监督和控制所有公共渔业保护区以及国家和市级渔业和渔业保护区的划界、保护、管理、开发、繁殖、占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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