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创建工业安全局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36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6月10日
H. No. 1460 / 45 OG No. 7, 2762(1949 年 7 月) 367,1949 年 6 月 10 日] 一项创建工业安全局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工业安全局特此设立,受劳工部行政监督和控制,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a ) 要求每个雇主为雇用的雇员提供合理安全的工作,提供和使用安全装置和保障措施;采取合理适当的方法和程序,使此类就业和从事就业的场所(包括矿山)合理安全;提供足够的急救设施;为包括车辆驾驶员在内的员工提供有关安全方法的充分培训和指导;尽一切合理必要措施保护其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要求现在或以后建造的工业建筑或场所的每一位雇主、所有人或承租人建造、配对和维护,以使其合理安全; (b) 根据劳工部咨询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并执行劳工部长批准的安全命令和法规,要求报告所有工业事故,并履行可能的其他职能工业安全的紧急需要; (c) 控制、规范和批准包括商店、工厂、酒窖、仓库和其他工作场所在内的所有工业的建筑拆除、改造和使用,并发布相关的规章制度; (d) 检查所有工业设施、矿山或任何工作场所,包括商店、工厂、仓库和酒窖,以及机械、发动机、马达、发电机和其他原动机、机械、电气、液压发动机或装置、气罐,油罐、压力容器或机动车辆,以确保其安全,并执行本法之规定; (五)检查机械、发动机、电动机、发电机和其他原动机、机械、电气和液压发动机或装置,气罐、油罐、锅炉和压力容器,或前一段所述的机动车辆;工业机构的注册;对于其他服务,在劳工部咨询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和劳工部长的批准下确定和收取合理的费用:但不得对机器和其他检查收取额外费用与锅炉连接或由内燃机驱动的设备:此外,所收取的款项应存入菲律宾国库,记入安全检查基金的贷方,以用于执行本法,但须遵守符合通常的会计和审计要求; (f) 研究和规定防止工业事故和工业财产损害的方法和方法; (g) 向国会建议通过促进所有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法律; (h) 设立安全实验室,测试和确定气体、灰尘、烟雾和其他有害物质等对工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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