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165 / 50 OG No. 10, 4649(1954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1194,1954 年 8 月 25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98 号法案,有权限制烟叶进口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 第 698 号共和国法第 1 条修改如下:“第 1 条。外国烟叶的进口限制如下:“对于 1954 年——占 1950 年总进口量的 40%。” 1955 年——1950 年进口总量的 25%。 “1956 年及以后年份,进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ACCFA 已经收到了种植弗吉尼亚烟叶的植物工业局,并且在其各自地区出售的所有弗吉尼亚烟叶都应由 ACCFA 或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买家不迟于 8 月 1 日,ACCFA 应向总统报告菲律宾本土生产的弗吉尼亚型烟叶是否足以维持该国任何一年的烟草产品制造水平足以生产不少于经国税局认证的上一财政年度生产的烟草制品数量。菲律宾总统在收到当地生产不足的报告后,可授权进口弗吉尼亚型烟叶,以维持该生产水平:但上述规定应适用于一千九百五十财政年度- 4 和 1955 以弥补供应不足(如果有): 前提是,此外,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雪茄或咀嚼烟草的茄衣烟叶的进口,也不允许进口加工烟草作为土耳其烟草除外。...
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698 号法案,授权限制烟叶进口的法案。”[第 1194 号共和国法案]pdf预览版一项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698 号法案,授权限制烟叶进口的法案。”[第 1194 号共和国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