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椰子产业发展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228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9年06月19日
H. No. 544 / 55 OG No. 31, 5981(1959 年 8 月 3 日) 2282,1959 年 6 月 19 日 ] 促进椰子产业发展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宣布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椰子产业的国家政策通过为椰子合作社和椰子生产商提供充足的资金,最大限度地促进椰子产业的快速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实施本法案中宣布的政策,特此设立椰子融资基金,由菲律宾开发银行存放和管理,其构成如下: (a)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比索由菲律宾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建议发行的债券,或 (b) 特此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的 3,000 万比索,其中一千万比索应在本法批准后的一年内提供,此后每年提供五百万比索,直至全部释放三千万比索。财政部长应规定所有已发行债券的形式、利率、面额、期限、流通性、可兑换性、赎回和赎回特征,以及所有其他发行、配售、销售、服务、赎回和支付的条款和条件在本法的授权下。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偿债基金的设立方式应使按财政部长确定的利率累积的年度缴款总额足以在到期时赎回根据本法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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