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规范营养学实践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267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0年06月18日
S. No. 178 H. No. 797 / 56 OG No. 47, 7149(1960 年 11 月 21 日)[ REPUBLIC ACT NO. 2674,1960 年 6 月 18 日] 菲律宾营养学实践规范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术语定义。以下术语是指: 饮食学——根据营养和​​管理原则,适当考虑经济、社会和心理因素,对个人或群体的膳食计划、准备和供应进行调节的科学和艺术相结合。营养师——根据本法有资格从事营养学的任何人。饮食实习——在任何经认可的医院进行的实践培训,提供获得营养学管理和治疗阶段知识和技能的机会。行政阶段包括以下方面的经验: 在预算允许范围内为患者和人员规划、购买、准备和提供食物;监督食品供应和设备的处理和储存;指导部门内保持适当的卫生措施;和人员培训。治疗阶段包括将科学知识应用于各种疾病带来的营养问题的经验。医院——国家医院、省级医院、精神病院、疗养院、为照顾病人、体弱者、贫困者和其他因违反政府或私人法律而被关押在其中的人而设立的政府改造机构。认可医院——至少有两名合格营养师的医院,其中一名应具有营养或机构管理硕士学位,负责监督营养实习生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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