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14 S. No. 129 / 67 OG No. 40, 7883(1971 年 10 月 4 日) 6239,1971 年 6 月 19 日] 一项规范菲律宾林业专业实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法案名称。——该法案称为“林业专业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术语定义——任何人提供或为他人提供服务,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以下任何服务均应视为从事林业专业,即:持续和明智地利用森林和林产品;包括林业咨询、调查、规划、编制和实施森林和国家公园地区的管理计划,以及确定公共林地是否适合牧场或农业用地的服务;伐木、森林勘测和木材估价;原木和木材的缩放和分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鉴定;对公共森林内的人工林和林场租赁进行管理、管理和监督;保护和保存游戏和野生动物;制定和实施重新造林和造林计划;监督任何需要应用林业原则的林业活动;其他与森林保护、造林、维持或恢复必要的生态平衡有关的活动。在该领域至少有三年实践经验或完成至少两年林业课程的人员可以在负责圆满完成工作的林务员的监督下受雇执行上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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