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35 H.号32716 / 88 OG No. 3, 264(1992 年 1 月 20 日)2 VLD 235 2d ;马来亚 91 年 12 月 7 日 [ 共和国法号。 7164,1991 年 11 月 21 日 ] 菲律宾护理实践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一条标题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1991 年菲律宾护理法”。第二条政策声明 SEC。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是通过采取措施促进相关的护理教育、人道的工作条件、更好的职业前景和有尊严的生活,来承担保护和改善护理职业的责任。国家特此保证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充足的护理人员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第三条 护理委员会的组织 SEC。三、董事会名称及组成。 - 应设立一个护理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四 (4) 名成员组成,由总统从十二 (12) 名在菲律宾获得认可的注册护士提名名单中任命,并拥有本法第 5 条规定的资格,经认可的国家护士协会向专业监管委员会证明。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 - 董事会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责和职能: 监督和规范护理专业的实践;描述执照考试中的科目,确定科目的教学大纲及其相对权重,构建执照考试中的试题,并对试卷进行评分和评分。...
菲律宾规范护理实践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7164章pdf预览版菲律宾规范护理实践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716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