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制糖技术实践法第5197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4月27日
H. No. 8914 / 65 OG No. 17, 4207(1969 年 4 月 28 日) 5197,1968 年 4 月 27 日] 菲律宾制糖技术实践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I 条. 董事会的组织 第 1 节. 定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法中使用的下列术语是指: (a) 糖——任何公认的从甘蔗或任何糖厂衍生的商业形式的糖,包括糖浆、食用糖蜜和花式糖蜜,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液态糖及其由产品:甘蔗渣、糖蜜和滤饼。 (b) 制糖技术的实践范围——甘蔗植物的农学;糖的分析、合成和制备;糖的制造、加工和精炼;糖及其副产品的工业利用;关于糖的加工、制造、精炼或工业利用问题的咨询工作;以及制糖技术专业课程的教学。 (c) 制糖技术人员——任何为了费用、薪水或其他补偿或奖励给自己或他人而提供需要制糖技术知识的专业服务的人。 (d) 委员会——根据本法设立的制糖技术专家审查委员会。 (e) 注册——董事会授予从事制糖技术的权力。 (f) 许可证——董事会授予糖厂、炼油厂或从事糖或其副产品加工、制造或精炼的工厂的授权,SEC。 2. 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在本法批准后的三十天内,应设立一个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的制糖技术员审查委员会,根据公务员专员的推荐,从在菲律宾具有公认地位的注册制糖技术专家中获得菲律宾真正的国家专业组织或制糖技术专家协会的认证,并具备本协议第三节规定的资格法令:条件是,根据本法设立的第一届制糖技术员审查委员会,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在未经事先审查的情况下,向每个人颁发制糖技术员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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