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20 H.NO. 33757 / 88 OG No. 24, 3639(1992 年 6 月 15 日); 3 VLD 96 2d [ 共和国法号。 7394,1992 年 4 月 13 日] 菲律宾消费者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标题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简称。 - 本法称为“菲律宾消费者法”。艺术。 2. 基本方针宣言。 - 国家的政策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他的一般福利,并为商业和行业制定行为标准。为此,国家应采取措施实现以下目标: 保护健康和安全免受危害;防止欺诈、不公平和不合情理的销售行为和做法;提供信息和教育,以促进消费者做出正确的选择和正确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权利和补救手段;消费者代表参与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制定。艺术。 3. 建设。 - 在解释和执行本法的规定时,应考虑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包括其实施细则和条例。艺术。 4. 术语定义。 - 为本法的目的,术语: “广告”是指准备并通过任何形式的大众媒体随后应用、传播或传播的广告材料。湾。 “广告”是指通过任何形式的大众媒体将有关消费品、服务或信用的属性、特征、质量或可用性的事实、数据或信息概念化、呈现或提供给公众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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