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190 / 66 OG No. 1, 24(1970 年 1 月 5 日)[ REPUBLIC ACT NO. 5734,1969 年 6 月 21 日] 菲律宾的电子和通信工程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法案标题。-本法案应称为并引用“菲律宾电子与通信工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电子和通信工程实践。- (a) 任何人不得在菲律宾自称或使用“电子和/或通信工程师”的头衔或任何文字、字母、图形或符号,以传达给人的印象是他是一名电子和/或通信工程师,或以任何方式宣传或表明他有资格从事电子和通信工程师的工作,而无需持有由董事会颁发的有效电子和通信工程师注册证书依照本法,但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b) 任何公司、公司或公司在没有正式注册的电子和通信工程师的认证、监督和/或指导的情况下向公众提供电子和通信工程师的身份是非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注册-注册证书。- 电子和通信工程师注册证书将发给任何通过以下规定的考试并支付所需费用的申请人:但第一届委员会可以在不超过的期限内颁发自该委员会组成后超过两年,电子和通信工程师注册证书,无需接受本规定对其成员和任何申请人的审查,其申请注册为电子和通信工程师,应提供令董事会满意的证据或其他证明,表明 (a) 他在电子和/或通信工程领域有至少十年的积极实践的具体记录,(b) 他具有负责任的性格,表明他可以受委托执行或提供专业电子和/或通信工程服务,如我所定义在本法案中,以及 (c) 是菲律宾任何正式注册的电子和通信工程师协会的真正成员。...
菲律宾电子和通信工程法[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第5734章pdf预览版菲律宾电子和通信工程法[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第573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