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菲律宾大地测量工程实践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第437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S. No. 643 / 62 OG No. 32, 5727(1966 年 8 月 8 日)[ REPUBLIC ACT NO. 4374,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规范菲律宾大地测量工程实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法案的简称。——该法案应为人所知为《大地工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大地测量工程师。根据本法,任何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具备从事大地测量工程资格的人都应称为“大地测量工程师”,根据本法,该术语应取代“测量师”。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特此设立大地测量工程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全部由菲律宾总统任命任命委员会的同意,根据公务员专员的建议,从在菲律宾获得认可的注册执业大地测量工程师中获得任何官方认可的大地测量工程师协会认证并具有第本法第五条。委员会的第一批成员应在本法批准后的两年内任命:前提是,现任测量师审查委员会应继续代替新委员会行使职能,直到新委员会的成员被任命和合格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董事会有权按照本法的规定: 管理本法的规定;就本法的实施进行宣誓;颁发、暂停或吊销大地测量工程执业注册证书;研究影响大地测量工程课程和培训的条件以及菲律宾大地测量工程专业的实践,并行使本法案和其他法案赋予的权力,以维持有效、道德、技术、道德和专业标准在大地测量工程实践中;与教育部合作,研究和检查寻求开设课程或已经开设大地测量工程课程的学校、学院或大学的设施,以确保其基本要求,包括聘用合格的教职员工。正确遵守;向教育部或其他与授予学校许可或授权有关的实体推荐开设大地测量工程学院或学校;调查违反本法的行为,并为此发出传票和传票,以确保证人出庭并出示与提交给委员会的指控和/或任何待决调查有关的文件;如果任何人拒绝服从如此发出的任何传票或拒绝作证或出示根据传票要求的任何簿册、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据,委员会可请求适当的初审法院说明事实,然后该法院应,在适当的情况下,向该人发出传票,要求他出庭,并出庭作证和/或出示传票可能要求的书籍、文件、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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