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菲律宾土木工程实践的法案[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第544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17日
H. No. 162 / 46 OG No. 10, 4776(1950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544,1950 年 6 月 17 日 ] 菲律宾土木工程实践规范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I 条.- 法案标题和术语定义第 1 节. 法案名称.-该法案称为“土木工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术语的定义。- 本法意义和意图内的土木工程实践应包括咨询、设计、计划编制、规格、估算、安装、安装和街道建设监督等形式的服务,桥梁、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和机库、港口工程、运河、河流和海岸改善、灯塔和干船坞;用于灌溉、防洪、排水、供水和排污工程的建筑物、固定结构;拆除永久性结构;和隧道。本节中对任何工作的列举不应解释为排除任何其他需要土木工程知识和应用的工作。本法所称土木工程师,指依下列规定,于土木工程师考试委员会正式登记之人。 ARTICLE II.- 土木工程师审查委员会 SEC。 3. 董事会的组成。 - 在本法通过后三十天内,应成立土木工程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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