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图书馆员工作和规定图书馆员资格的法案696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9月19日
S. No. 251 H. No. 23958 / 86 OG No. 47, 8783(1990 年 11 月 19 日); 1 VLD 350 [ 共和国法号。 6966, 1990 年 9 月 19 日] 一项规范图书馆员实践和规定图书馆员资格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菲律宾图书馆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术语定义。 - (a) 图书管理员 - 图书管理员是由图书管理员委员会根据本法颁发的注册证书的真正持有人。 (b) 图书馆工作的范围——图书馆工作的范围在于表明自己在组织、传播、保存和保存记录信息的知识、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技能;以收费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提供、提供和承包专业服务,例如关于图书馆、数据库、研究和信息中心的组织和管理的咨询和建议;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学科的教学;在需要时为客户签署或认证文件或报告。 (c) 委员会——应指图书馆员委员会。第 II 条 图书馆员委员会的组织 SEC。 3. 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 - 在本法生效后六十(60)天内,应设立一个图书馆员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2)名成员组成,由菲律宾总统根据专业监管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来自在菲律宾具有公认地位的认证图书馆员,代表菲律宾图书馆员协会可能认证的学术、公共和特殊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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