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44、48 和 120 条的联邦法案(编号为 141)的法案,经修订,也称为“公共土地法案”,并用于其他目的。第387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8日
H. No. 416 / 60 OG No. 39, 6184(1964 年 9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1964 年 6 月 18 日,第 3872 号法案,修订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44、48 和 120 条,经修订,也称为“公共土地法”,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特此在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44 节中增加一个新的段落,内容如下:“第 44 节。任何菲律宾自然出生的公民,拥有不超过 24 公顷的土地,自 7 月 4 日、1926 年或之前,他自己或通过他的前辈连续占有和耕种- 应处分的利益、一块或多块农业公共土地,或已缴纳不动产税但未被人占用的,有权根据本章规定免费获得专利权发给他的一块或多块这样的土地不超过二十四公顷。 , 自 1955 年 7 月 4 日起可支配或非可支配的一块或多块土地,应享有本节前款授予的权利:但在他提出免费专利申请时,他不是所有人任何根据《公共土地法》的规定担保或处置的不动产。” SEC。 2. 特此在同一法案第 48 条中增加一个新的 (c) 小节,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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