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条的法案,以提高市政官员的最高工资。第398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8日
H. No. 5913 / 60 OG No. 50, 8253(1964 年 12 月 14 日)[ REPUBLIC ACT NO. 3982,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188 条,以提高市政官员的最高工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第 2368 号共和国法案修正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节是进一步修改为:“SEC. 2184. 市政官员的工资。-(A) 除非另有特别规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市政当局的市政官员的年薪不得超过以下规定:“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为 250 万比索或更多(第一类)的第一类市镇:市长为 9,600比索;市财务官,七千五百六十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五千一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三千七百二十比索; “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获得的平均年总收入在 150 万比索或更多但低于 250 万比索的一级市镇(一级 - 2):市长9000 比索;市财务主管 7200 比索;市秘书和警察局长 4800 比索;市消防局局长 3480 比索;"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在 100 万比索以上但低于 150 万比索的一级市镇(一级三级):对于市长,七千八一百比索;市财政,六千八百四十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四千五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三千三百比索; “在接下来的前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在 70 万比索以上但低于 100 万比索的一级市镇(一级 4):对于市长,七千八百比索;市财务长为 6480 比索;市秘书和警察局长为 4200 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为 3120 比索;“在前两个财政年度平均总收入超过五十万比索但少于七十万比索的一级市镇:(First CIass-5):市长,七千二市财务官一百比索,六千一百二十比索;市秘书和警察局长三千九百比索;市消防局长部门,2940比索; “在其他一等市,平均年总收入在三十万比索以上但低于五十万比索(一等-6):市长为六千六百比索;市政司库, 5760 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 3600 比索;市消防局局长 2760 比索;“在二级市镇:市长,六千比索;市财务官,五千四百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三千三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2580比索; “在三级市:市长5400比索;市财政540比索;市书记和警察局长3000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两千四百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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