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进一步修改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条和其他目的提高市政官员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第134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6月17日
S. No. 218 / 51 OG No. 8, 3898(1955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346,1955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通过进一步修改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184 条和其他目的,提高市政官员的最高工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第 554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节进一步规定修改如下: “SEC. 2184. 最高工资限制。——除本节另有特别规定外,市政官员的年薪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数额:“在一级 A 级城市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达到或超过 40 万比索:市长为 5400 比索;市委书记三千三百比索;市司库4500比索,其中三分之二由市财政支付,以市司库的身份支付,三分之一由省级基金支付,以省司库的身份支付. “在其他一级 A 级市镇:市长四千五百比索;市政秘书两千七百比索;市财政三千九百六十比索,其中两——三分之二以市级财政支付,三分之一以省级财政作为省级财政支付。...
通过进一步修改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条和其他目的提高市政官员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第1346章]pdf预览版
通过进一步修改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条和其他目的提高市政官员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第1346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