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高常规组织省市长、秘书和财务主管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184 条。 10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6月02日
H. No. 230 S. No. 77 / 43 OG No. 6, 1997(1947 年 6 月)[ REPUBLIC ACT NO. 103,1947 年 6 月 2 日 ] 一项提高常规组织省市长、秘书和财务主管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行政法典第 2188 条,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节进一步修改如下:“SEC. 2184 . 工资最高限额——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市政官员的年薪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数额:市委书记一千四百四十比索;市司库 2160 比索,其中 1440 比索以市司库的身份从市政资金中支付,720 比索以省级代表的身份从省级财政中支付。省司库。 “在二级市镇:市长两百四十比索;市政秘书一千二百比索;市财政一千六百八十比索,其中应支付一千一百二十比索以市司库的身份获得市级资金,以省司库的身份从省级资金中提取 560 比索。...
一项提高常规组织省市长、秘书和财务主管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184 条。 103]pdf预览版
一项提高常规组织省市长、秘书和财务主管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为此目的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184 条。 10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