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3 / 46 OG No. 10, 4726(1950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527,1950 年 6 月 16 日]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097 条的法案,以增加省委员会成员的报酬。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特此将行政法典第 2097 节修改为:“SEC. 2097. 选举成员的报酬。-除另有特别规定外,省级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委员按实际出席省理事会会议的每一天,应获得不少于十五比索、不超过二十五比索的报酬,由省级理事会决议确定。董事会成员;除另有特别规定外,董事会成员在休会期间提供的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支付报酬。每日津贴的数额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如果不是省会居民,省委选修议员有权从其居住地到省董事会HOL的地方报销他的实际和必要的旅行费用ds 其会话,当去所述会话并从同一会话返回时。” SEC。 2.特此规定适用于专门组织的省份的省级委员会成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法律或法律规定均被废除。 1950 年 6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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