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法典第 2499 条的法案,增加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的报酬。[第 2977 号法案]
[ 1921 年 2 月 21 日第 2977 号法案 ]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2490 条的法案,增加对税务上诉委员会成员的补偿。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特此将行政法典第 2490 节修改为:“SEC. 2490 . 税务上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薪酬。-税务上诉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由总督在每个奇数年的 1 月 1 日任命,其中包括市内的房地产,其中第二名应从“马尼拉财产协会”提交给总督的十人名单中选出,该名单应由该协会不迟于提交给总督每个偶数年的 12 月 15 日之前。如果上述协会未在本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上述名单,总督应自行选择这两名成员。税务上诉委员会的成员,除依职权和主席以外的成员出席会议并担任委员会成员的每一天应获得二十比索的报酬。 “税务上诉委员会主席应在任命总督时指定,他出席会议的每一天应获得四十比索。委员会秘书应由其主席任命并征得同意过半数的成员,并应保存董事会的议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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