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确定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成员的工资来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4339 条第二款的法案。 234]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6月09日
H. No. 1214 / 44 OG No. 8, 2629(1948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234,1948 年 6 月 9 日] 通过确定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成员的工资来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43339 条第二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 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439 条第 2 款特此修改如下: “菲律宾总统董事会应获得每年 8400 比索的薪水,其他成员每人应获得 7200 比索的薪水。"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8 年 6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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