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进一步修订《大雅台市宪章》第六节第二款的法案。 1809]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5456 / 53 OG No. 17, 5580(1957 年 9 月 15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809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进一步修订大雅台市宪章第六节第二段的法案。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汇编:第 1 节。第 338 号联邦法案第六节第二段,也称为大雅台市宪章,经修订第 1406 号共和国法案进一步修改为:“市长应获得每年六千比索的补偿。市秘书应获得每年三千比索的补偿。市议会成员,包括副市长,每人每天出席市议会会议,将获得 20 比索的每日津贴。” SEC. 2. 本法案自批准后生效。批准,1957 年 6 月 22 日。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这个页面是 dyna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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