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022 / 60 OG No. 50, 8262(1964 年 12 月 14 日)[ REPUBLIC ACT NO. 3990,1964 年 6 月 18 日] 为菲律宾大学建立中央实验站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 特此设立一个中央实验站,供菲律宾大学在其研究和推广职能方面使用,特别是由学院农业学院、兽医学院和艺术与科学学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此目的,位于拉古纳省 Paete 市的公有地块,或多或少包括三千公顷,其确切边界在 1961 年系列第 791 号行政公告中规定,特此割让并完全转让给菲律宾大学,但须遵守任何现有的让步(如果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中心实验站进行的所有运营和活动均免征地方税或一般税,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任何附带的收入或收入均属于大学的普通基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4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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