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133 / 57 OG No. 45, 8115(1961 年 11 月 6 日) 3044,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授权菲律宾大学在菲律宾总医院设立收费亭并为此目的提供贷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制定:第 l 节。为了使菲律宾大学能够履行其日益增加的责任,他说。特此授权大学在目前的菲律宾总医院大院内建立一个收费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大学校长特此授权为上述目的从政府服务保险系统、社会保障系统和/或其他政府融资实体借款不超过 300 万比索,这些实体是还特此授权授予此类贷款。上述收费亭的建设应在菲律宾大学的监督下并按照菲律宾大学的规定进行,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1 年 6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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