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84 条 (b) 项和第 191 条。第929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5月04日
[ 总统令编号。 929,1976 年 5 月 4 日] 修正经修正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84 条 (b) 项和第 191 条。鉴于,当地承包商为国家的发展计划做出了重大贡献;鉴于有限的资金和财务资源,本地承包商在与外国承包商的竞标中处于劣势;鉴于,为了能够与大型外国承包商竞争,它们可能有必要成立合资企业,以集中其有限的资源开展大型建设项目;鉴于,为了帮助他们实现与外国承包商的竞争力,他们成立的合资企业不应被视为额外的所得税层级;鉴于,对合资企业以及组成此类合资企业的实体征收企业所得税;鉴于,3% 的承包商税既基于总承包商收到的合同总价款,也基于该总承包商分配给分包商并由分包商收取的合同价格部分;鉴于,对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总收入双重征税也削弱了本地承包商对外国承包商的竞争能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命令:第 1 节 (b) 小节,第 84 节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特此进一步修订为:“(b) “公司”一词包括合伙企业,无论其创建或组织方式如何,股份公司、联合账户 (cuentas en participacion)、协会或保险公司,但不包括一般专业合伙企业和为承接建设项目而成立的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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