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第 1 号法案(也称为国防法案)第 (c) 款第 22 节的法案,经联邦法案第 569 号修订。[第 645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11日
[ 联邦第 645 号法案,1941 年 6 月 11 日 ] 联邦法案第 1 号第 (c) 款第 22 条的修正案,也称为国防法案,经联邦第 560 号法案修订九。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经第 560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1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国防法案”,第 I 节 (c) 小节第 22 节九,进一步1修改为:“SEC. 22. (c) 除下文授权外,所有正式军官的任命应为中尉级别,从任命时应不少于未满二十一岁不超过二十六周岁,优先填补少尉级空缺:一是陆军或海军学院的毕业生;二是学校高级军训单位的毕业生。和学院;第三,在任命时应在菲律宾军队服役一年以上的入伍军人,第四,其他人:前提是,最初的任命是在法官总检察署、医务处ce 和牧师服务,应在任命时年龄不低于 25 岁或不超过 35 岁的申请人中处于中尉级别,此外,应聘用在 Jaw 的实践中至少五年,如果要在 Judge Advocate General's Service 中进行任命;在本法通过后,上述军种的现职级低于中尉的军官也可授予上述职等:此外,在本法批准后的六年内,总统有权通过任命菲律宾公民的菲律宾警察官员以及菲律宾童子军和美国军官预备队的军官来填补菲律宾军队任何委任级别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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