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91 条和第 92 条的法案,称为国防法案。[第 272 号联邦法案]
[ 1938 年 6 月 2 日第 272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91 条和第 92 条的法案被称为国防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91 和 92 节,内容如下:“第 91 节。接受实习指导的青年男子应获得五从家到训练地点的距离超过 20 公里或需要水路运输的地方,除了膳食和营房住宿、医疗护理、衣服和交通之外,每天一分钱:前提是,任何可能以颜色服务超过五个半月,除了那些在正常见习指导过程中由于自身不当行为或未经授权缺席而根据法规可能要求延长服务时间的人员,应获得超过为受训人员提供的正常工资和津贴为每增加一个月五比索的总和。" “第 92 条。接受见习少尉级别训练的个人,对于服役五个半月以上的受训人员,应按前款规定领取工资和津贴,但应以现金或以参谋长规定的实物为准。”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8 年 6 月 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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