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英联邦法案各部分的法案,编号为 146,称为《公共服务法案》。[英联邦法案第 454 号]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6月08日
[ 1939 年 6 月 8 日第 454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146 条的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第 146 号联邦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节被修订为:“SEC . 13. (a) 委员会对所有公共服务及其特许权、设备和其他财产具有管辖权、监督和控制权,并在行使职权时拥有必要的权力和公众的帮助强制力:前提是,它无权要求汽船、汽船和轮船航线,无论是私人拥有的,还是由任何政府控制的公司或机构拥有或经营,获得公共便利证书或规定其明确的路线或航线服务;“(b) '公共服务'一词包括现在或以后可能在菲律宾拥有、经营、管理或控制的每个人,以雇用或补偿,一般或有限客户le 无论是永久性的、偶尔的还是偶然的,并且出于一般商业目的,任何公共承运人、铁路、街道铁路、牵引铁路、地铁、机动车辆,“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或两者兼而有之,无论是否有固定路线和无论其分类、任何类别的货运或承运服务、快递服务、汽船或轮船航线、小马、渡轮和小型水上运输工具,从事客货运输、造船厂、海上铁路、海上修理厂,仓库、码头或码头、制冰厂、制冰厂、运河、灌溉系统、下水道、煤气、电灯、热力和电力、供水和电力、石油、下水道系统、电话、有线或无线电报系统和广播电台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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