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第 1 号法案第 61 条的法案,称为《国防法案》。[第 26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2日
[ 联邦第 267 号法案,1938 年 6 月 2 日 ]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 条第 61 条的法案,称为国防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国防法第 61 节修改如下: “SEC. 61. 验收委员会应由总统任命,任期三委员会应根据人口的需要为市镇和市辖区任命。总统应确定执行本法所需的委员会的数量和地点。委员会应由五名正式成员和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候补成员组成。两个正式成员应为医生,如有可能,两名应为驻该省的菲律宾陆军军官:总统应指定委员会主席。如果缺席、生病,候补委员应担任并出席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正常成员的无能,应董事会主席的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8 年 6 月 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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