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444 / 50 OG No. 7, 2960(1954 年 7 月) 1954 年 6 月 12 日,第 1068 号法案,修订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31 条,经第 385 号联邦法案和第 569 号联邦法案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1 号联邦法案第 31 条,经第 385 号联邦法案和第 569 号联邦法案修订,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31. 总统有权每年向军事学院任命,根据他可能规定的身体和精神检查,维持军校学生军团所需的学员人数每次不超过三百五十人。学员应从以下规定的候选人中选拔。入学候选人必须单身,从未结过婚,身体状况良好,不少于十七岁或以上在入学当年的 4 月 1 日未满二十二岁,由国会议员提名,除下文另有规定外,每位议员均可提名指定任意数量的候选人。总统应从通过最高等级的身体和心理检查的人中任命填补现有空缺所需的人数:条件是,三名学员的配额,以下简称国会配额应为分配给每个国会选区:进一步,如果来自给定国会选区的候选人没有达到所需的最低评级,国会配额中的空缺应由总统从获得最高评级的成功候选人中填补:前提是,此外,四名学员的配额应由总统直接填补,无需国会提名:此外,八名学员的配额应由总统直接填补,无需国会提名,来自具有最高评分的合格候选人,他们是正规部队的入伍人员并已完成至少一年现役并在入伍时处于现役状态:此外,四名学员的配额应由总统直接从合格的候选人中获得,无需国会提名在菲律宾共和国或菲律宾联邦的武装部队、正式承认的游击队或1946 年 7 月 4 日之前的美国武装部队:此外,条件是身体合格的军事人员的儿子被引用并授予英勇勋章,可直接由总统任命为学员,未经国会提名和精神检查,条件是此类学员的人数不得计入三百零五人的学员兵力此处规定:最后,每班一名外国学员的配额可分配给与菲律宾共和国保持外交关系的每个外国,条件是此类学员的每日津贴和旅费学员由他的国家承担。...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 条第 31 条的法案,经联邦法案第 385 号和联邦法案第 569 号修订。第1068章]pdf预览版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1 条第 31 条的法案,经联邦法案第 385 号和联邦法案第 569 号修订。第106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