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共和国第 2641 号法案修订的第 120 号联邦法案进一步修订法案。第304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7日
H. No. 5377 / 57 OG No. 45, 8113(1961 年 11 月 6 日) 3043,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120 号联邦法案,经第 2641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120 号联邦法案的第 2-A 节,因为第 2641 号共和国法案在其中插入了该节,特此修改为:“SEC. 2-A。国家电力公司的法定股本为 2.5 亿比索,分为 250 万股,面值为 100 比索每个股份不得转让、协商、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支付任何债务的担保。上述股本应由菲律宾政府全部认购,并应按如下方式支付:“菲律宾政府根据第 266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向国家电力公司预付 8200 万比索的总额为 266上述股本的 82 万股; “国家电力公司的 1000 万比索盈余应予以资本化,同时也是菲律宾政府对 10 万股股本的额外实缴认购;以及 “1一亿五千八百万比索应不时通过将部分现有保税债务转换为股本和公司盈余来支付,如果没有,则应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通过债券发行菲律宾总统正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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