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对菲律宾群岛银行机构进行检查并由其官员报告的法案。”[第 83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8月24日
[第 839 号法案,1903 年 8 月 24 日] 一项修订第 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对菲律宾群岛银行机构进行检查并供其官员报告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52 号法案第三节,题为“一项规定对菲律宾群岛银行机构进行检查及其官员报告的法案” 特此废除,代之以: “第 3 条。这是群岛财务主管或由他任命的授权副手的职责,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并且在其他此类情况下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每家此类银行的账簿、其在菲律宾群岛的现金和可用资产,以及其一般情况和经营业务的方法,并应将其报告给民长、菲律宾委员会和战争部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3 年 8 月 2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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