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46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提供对菲律宾群岛进行人口普查的法案”。[第 486 号法案]
[第 486 号法案,1902 年 10 月 24 日] 一项修订第 46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提供对菲律宾群岛进行人口普查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特此: 第 467 号法案第 1 节,题为“对菲律宾群岛进行人口普查的法案”修改为如下:“人口普查局还应有一名主任文员,由其主任任命,其年薪为 2250 美元;三名秘书,每人每月工资一百五十美元;六名文员,每人每月一百三十三美元和三十三美分;并且这些文员人数不超过每月不超过 85 美元,不时任命,以及为迅速和适当地履行此处所要求的职责所必需的劳工人数,工资由局长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该法第八条最后一段应修改为:“每位主管每月应领取一百五十美元的工资,这笔款项将全额补偿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费用由他招致的:但是,如果他奉命旅行,或在他所在地区的查点过程中发生的严重紧急情况,或与任何分部的查点有关,他可经署长酌情决定人口普查,允许实际交通费用和每天一美元半,以美国货币代替生活费,在他必须离开他所在地区的居住地期间,该金额可能会增加每当主管被叫到马尼拉与主任协商时,由人口普查主任每天支付 3 美元 50 美分;他还应有权获得一名文员,工资为每月 60 美元th,以及一名每月工资 30 美元的信使:条件是,应扣留每位主管应得的工资的一半,直到按规定提交所需的时间表或其他回报和报告后才支付给他给人口普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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