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 46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提供对菲律宾群岛进行人口普查的法案”。[第 50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2年11月10日
[第 507 号法案,1902 年 11 月 10 日] 一项修订法案 467 号的法案,题为“提供对菲律宾群岛进行人口普查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第 467 号法案第八节,题为“规定对菲律宾群岛进行人口普查的法案”,经修正根据第 486 号法案,特此进一步修订,在该节结尾处添加以下内容:“任何在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岛屿、省或市政府服务的人,如果有其他资格,应有资格被任命为本法规定的普查员、特工、文员或信使,除作为岛国、省或市官员的正常工资外,有权获得本法规定的赔偿金普查员、特务员、办事员或信使。已被详列任某省省长的陆军军官被任命为普查监督员的,不领取规定的补偿金。在本节中,但除了从省收到的每日津贴外,还应从岛屿基金中获得 5 美元的每日津贴,以代替他作为监督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但须遵守本节中关于对普查监督员的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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