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36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在菲律宾群岛组织法院的法案”。[第 102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12月10日
[ 1903 年 12 月 10 日第 1024 号法案 ] 一项修订法案 136 号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在菲律宾群岛组织法院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特此: 第 136 号法案第三节题为“规定在菲律宾群岛组织法院的法案”第 1 节修改为在该节第一个段落中删除“三十”一词,代之以“二十五”一词,并在第三段第一行的“法律”一词之后插入“或者已经是公认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并在该节第三段的第四行中删除“五”一词,并插入“三”一词代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3 年 12 月 1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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