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矿业局重组法案”。[第 23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9月20日
[第 233 号法案,1901 年 9 月 20 日] 一项修订第 1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矿业局重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十七号法案,题为“矿业局重组法案”,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特此授权矿业局的下列雇员: “(a) 矿业局局长,每年应获得三千美元的报酬; “(b) 采矿工程师和化验员,每年应获得 1800 美元的补偿; “(c) 速记员和打字机,应获得每年 1200 美元的补偿; “(d) 一名翻译,每年获得一千美元的报酬; “(e) 一名绘图员,每年获得四百八十美元的报酬; “(f) 一名绘图员,每年应获得三百美元的补偿; “(g) 一名 C 级职员; "(h) 一名文员,D 级; "(i) 一名文员,I 级; “(j) 一名看门人,每年补偿 120 美元; “(k) 一名工人,每年补偿 8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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