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市政法典第 40 节 (I) 节的法案。[第 2149 号法案]
[ 1912 年 2 月 6 日第 2149 号法案 ] 修正市政法典第 40 节 (I) 节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市政法典第 40 节第 (i) 小节,特此修改为: “(i) 许可、征税、管制或禁止养狗,并授权在违反条例的情况下杀死在逃的狗;要求大型牛、绵羊和山羊的主人禁止此类动物移动、奔跑或在逃,除非在以下情况下负责某些有足够自由裁量权的人,并对违反此类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菲律宾立法机关第 1945 号法案第 1 节的规定,要求本法案迅速颁布的公共利益,在法案通过后同样生效。 1912 年 2 月 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该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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