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第 82 号法第 40 条的法案,称为市政法典。[第 185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8年06月13日
[第 1858 号法令,1908 年 6 月 13 日] 一项修订第 82 号法令第 40 条的法令,称为市政法典。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82 号法案第 40 节第 (I) 款,特此进一步修正,使所述第 2 款的内容为如下: “2. 进一步,用于一般市政基金的支出,或经公共教育部长批准,从根据本条例第 43 节 (b) 款设立的市学校基金中提供法案和经修正的第 1189 号法案第 150 条规定,每个人在学年期间每月不超过 40 比索,按照下文规定,在菲律宾师范学校接受以下规定:菲律宾艺术与贸易学院、菲律宾农业学院或任何其他岛屿学校,对学术分支、国内科学、农业或艺术与贸易教学的特殊培训:前提是,总任一个市政府任命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四人。这些学生应由市总统任命,并征得理事会所有成员的大多数同意,从学校部门负责人向总统证明的合格名单中任命,并由他推荐进行此类任命. “只有在规定的中级教学课程中圆满完成和毕业,年龄不低于十七岁至三十岁,或至少连续任职两年的市级或本市岛级教师,有资格被任命为菲律宾师范学校或菲律宾农业学校的特殊市级学生:并且只有那些已圆满完成规定的中级教学课程的第一年且年限不低于十七年至三十年的学生年龄的学生将有资格成为菲律宾艺术与贸易学院的特殊市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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